[相关部门表态]

  交警部门

  除封闭的小区道路外不建议使用

  在很多的消费者看来,这类平衡车操作简便,易于携带,是日常代步工具的最佳选择。而对于平衡车更大的争议,则来自于对其性质的认定。平衡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需不需要上牌照?应该开在机动车道上还是非机动车道上?能不能开上人行道?出了事故应该如何认定?

  对此,上海交警部门表示,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无法对其作出法律与法规上的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平衡车并不具备道路行驶权,因此不应该在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另一方面,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这也就意味着平衡车也不能开上人行道。交警部门提醒,由于平衡车不具备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性质难以确定。因此,除了封闭的小区道路等环境,并不建议市民使用这类平衡车。

  市质监部门

  质量安全标准尚无具体界定

  昨天本市质监部门也表示,平衡车是新生事物,目前质监还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也没有对平衡车的质量安全标准作具体界定,如果碰到具体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协助市民与商家进行协商沟通。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上找到了《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其中并未找到平衡车。记者仔细研究了网上出售的几款平衡车品牌,发现其在网页所展示的产品合格证中都有一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而这张证代表产品只适合在场(厂)内、步行街等封闭区域运行,严禁车辆上路行驶。

  除了平衡车,近年来各种打着擦边球的“代步车”层出不穷。一些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有些甚至在普通电动车上加盖了一个“轿车”外壳,“车辆”在安全性能、动力性能、设计时速等方面均达不到普通乘用车的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通常不超50公里/小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

  [律师观点]

  认定事故责任

  还需界定属性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竞认为,现在亟需有关部门对电动平衡车的性质进行界定。“首先要界定平衡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才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市民酒后驾驶平衡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算机动车,驾驶人如达到酒驾标准是要入刑的,如果算非机动车,那就是按行政条例来处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王竞告诉记者,从他个人角度来看,在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标准来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