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城管局发文: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夜市

  新消费业态怎么做好指导督促?哪些属于城管执法领域的“轻微免罚”?

  近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将支持新消费业态发展。推进夜市经济发展,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夜市,指导夜市落实管理主体、实施商户自治。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

  同时,实施“轻微免罚”制度。聚焦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意见》还明确,要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对象库、人员库“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设定检查频率,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此外,要推行“非现场”执法。聚焦破坏街面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领域多发常见、可直接判断的违法行为,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电子证据采集规则,通过共享和自建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执法对象,实现证据采集智能化。实施程序类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方面,将适度提高纳入失信信息平台门槛,自然人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0元的案件信息,不纳入城管执法失信信息采集范围。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一般、严重、极严重三个失信等级,规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法。完善案件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意见》还要求,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科学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过程追溯、执法规范。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