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访谈|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注意!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8月底结束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近一个月的时间,上海15位委办局主要领导陆续走进《2020上海民生访谈》直播室,一起关注民生、聚焦责任。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桢。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据王桢介绍,上海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2010年开始启动试点,期间连续5次放宽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已开展了7个批次申请供应工作。经过10余年探索实践,上海逐步形成了以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完整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体系,先后制订政策文件五十余件,涵盖了从房源建设、申请审核、供应配售到供后交易等全过程。2018年,上海进一步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将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有序纳入保障范围。 截至2020年5月底,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累计完成签约11.5万套,今年预计新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1.7万套以上,预计到“十三五”末,可累计完成签约近13万套。受益家庭规模稳步扩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市民问卷调查显示,82.7%的受访沪籍市民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设计和工作实施表示满意。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政府组织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和经济状况“双困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自2010年开始启动试点,至今共开展了7个批次申请供应工作。目前准入标准为: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4)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018年9月底,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持证年限较长、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在上海长期稳定就业的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准入标准为: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2)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在本市无住房;已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3)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王桢表示,这项工作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非户籍家庭在单位的注册地申请,预计各区受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结束。他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最近要关注一下所在区的受理时间,到我们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相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