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3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其中,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全国铁路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

  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多条新线相继开通,铁路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列车开行将根据客货需求及时增减。如: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开通后,安排每日开行动车组列车60.5对;南通至上海铁路开通后,安排每日开行动车组列车46对、货物列车6对;内蒙古赤峰地区经京沈高铁接入全国高铁网;贵州六盘水地区经沪昆高铁接入全国高铁网。

  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直播带货将有新标准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为“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行为指南。《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据介绍,《规范》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

  [地方性新规]

  多地公积金缴存有变化

  北京发布通知,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顺利过渡,本次涉及需要调整的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2020年7月起按新的缴存基数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上海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吉林发布《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南昌发布《2020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缴存基数不高于22118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垃圾分类再添两城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违反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两省份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随后,南京也发布通告,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元至50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被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千元至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