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冷静期”制度生效进入倒计时“一网通办”离婚登记预约将有调整

  本报讯 (劳动报记者 王嘉露)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上海民政部门表示,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