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十部门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等九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十部门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等九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注册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未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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