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海铁检院对浦东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本案是上海铁检院成立危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专办组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男子捕获野鸟供售卖或自己食用,涉非法狩猎罪被批捕男子捕获野鸟供售卖或自己食用,涉非法狩猎罪被批捕

  承办检察官在特殊时期依法履职的同时也做好自身防控,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一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与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协调配合办案,及时掌握案件流转情况,经过协调本案由浦东新区看守所代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义务;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减少人员流动的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1月27日,最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果还有人胆敢实施非法猎捕,挑衅国家法律权威,司法机关必将从严从快处理。

  疫情当前,上海铁检院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绝不放松,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