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23时左右,高东二路G1503跨线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皖KNC3**的小客车先后与2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3人受伤,所幸均为皮外伤。小客车肇事人王某涉嫌酒驾,因其拒不配合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后被送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10mg/100mI,为醉酒驾车。

  3月30日晚20时左右,浦东公安民警接到报警,浦东北路航津路路口发生一起单车事故。经查,当事人王某驾驶号牌为苏F405**的小轿车沿浦东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地点,车头撞击路中水泥墩,造成车辆损坏。经对王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后又将其送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

  上海公安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