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又一“咸猪手”案宣判!男子地铁内强制猥亵妇女一审获刑5个月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陶韬 记者 江跃中)今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通过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地铁内强制猥亵案件,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5个月。

图说:男子地铁内强制猥亵妇女一审获刑5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图说:男子地铁内强制猥亵妇女一审获刑5个月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2019年12月20日,卫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出行,乘车过程中,她感觉到臀部被站在旁边的一男子(朱某)触碰,但当时车厢内人多拥挤,卫女士并没太在意。不料经过几站后,朱某仍不断用身体隐私部位及双手触碰卫女士的臀部和腰部。卫女士觉察到朱某系故意所为,便抓住其左手予以阻止。但朱某竟得寸进尺,更加为所欲为。卫女士大声呵斥并报警,当列车停靠在地铁某站时,朱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之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违背他人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对指控事实、罪名等没有异议。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朱某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所说的“咸猪手”,一般是指猥亵女性的违法行为,其将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进行猥亵或者侮辱妇女,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借助地铁车厢人多拥挤、不便避让的便利条件,利用被害人往往不愿当众声张的心理弱点,特别是在被害人抗拒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猥亵,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对其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