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楼抛物,判刑一年!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今在浦东审理!

  有人把高空抛物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2020全国“两会”上《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审议,其中就有关于高空抛物的条款

  5月21日浦东法院判决该院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一小伙因耍酒疯10楼扔下3包快递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月21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浦东法院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0日21时30分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德爱路某公寓10楼楼道内,韦某酒后打电话时肆意将他人门外的3件快递包裹从10楼投掷出窗外,砸落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洗洁精、75%度医用酒精等均遭毁损,另有一件休闲沙滩裤,经价格认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04元。2019年11月20日22时许,韦某主动返回现场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韦某供述,事发当晚,他在10楼朋友家聚餐,期间, 3人喝了两瓶52度白酒。一行人约好饭后前往KTV唱歌,韦某在走廊上打电话预约。借着酒劲,韦某边打电话边把一住户家门口的3个快递踢到窗户边。

 事发大楼照片 事发大楼照片

  “我当时直接就当踢足球一样,把快递踢到了窗口,印象中一共踢了3个,然后我把这3个快递拿起来往窗外扔了下去。当时酒喝多了没有想太多,就是醉酒后的恶作剧,没有考虑过后果。”韦某说。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酒后滋事,故意将他人的包裹从高楼扔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相关物损已由韦某家属帮助退赔,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主审法官马翠华介绍,高空抛物现象被誉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为这不仅是一类不文明的现象,更是一种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此前,各地发生过一些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件,令人痛惜。

  “高空抛物,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规劝和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 马翠华呼吁。

  头顶安全不容忽视,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