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贷款买了63万私教课,舒适堡:退款要承担20%违约金

  因健身初期成效显著,在教练鼓动下,20天内,40多岁的李女士购买了56余万元舒适堡的私教课,有效期直达2034年。

  然而,经济拮据的她是通过贷款全额支付了课程费,很快,她便无力偿还每月3-4万元的贷款;数月后,她又被确诊患有肝血管瘤。李女士以此为由要求舒适堡退还课程费,却被告知需承担20%的违约金。她因此将舒适堡诉至法庭。

  11月13日,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中年女子贷款买了14年私教课程

  月入八千元的李女士,如何深陷买课旋涡?

  澎湃新闻记者从庭审直播中获悉,庭审中,李女士诉称,自己身材有些微胖,由于担心身体健康,2019年10月至11月,她在被告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公司处购买了22节私教课和拳击课,聘请私教开始锻炼。

  由于初期减肥效果明显,在被告方教练的鼓动下,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20天内她又分别购买了多种私教课程,与被告签订了14份私教课程合同,共花费56.6万元。李女士共计购买747节私教课,课程有效期已延长至2034年。

  在签署上述协议后,李女士全额支付了课程费用。支付过程中,李女士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课程费用,但被告方教练向她推荐了平安普惠及微粒贷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帮助她在手机上办理贷款20.4万元和7万元,均用于支付课程费用。此外,李女士用信用卡支付了大部分剩余课程费。

  李女士表示,自己以多平台贷款方式,总计贷款支付了高达63万余元的健身课程费。2020年3月,月收入只有8000元左右的她因无力偿还每月3-4万元的贷款,曾通过消协向被告提出解除未履行课程合同的要求,但双方未达成一致。2020年8月,李女士被确诊患有肝血管瘤,医嘱禁止剧烈运动。

  原告李女士认为,其身体及经济状况均已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健身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上述14份协议;被告退还原告课程费56万余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舒适堡辩称,在该机构健身的会员购买课程都是出于自愿,被告方不清楚原告的经济状况,更不存在被告员工鼓动或者要求会员贷款购课的行为。原告当初来机构提出要求减肥,教练对其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收效明显,原告才提出继续购课锻炼。现对原告的患病情况被告表示同情,故同意解除剩余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愿退还未消费部分,但要求合照合同约定,收取20%的手续费。

  争议焦点:系争合同的法律解除依据

  约定的合同是否合理,又成争辩焦点。

  澎湃新闻从庭审中了解到,原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表示,舒适堡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属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一方面,舒适堡不仅获得了服务费,还赚取了资金利息;另一方面,李女士因身体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李女士系更年期妇女,与健身房签订了十几年合同,十几年间其身体状况难免可能产生不适宜健身的变化。因此,从格式合同的实质意义来讲,双方交易显然不公平、不平等,舒适堡的定金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原告律师还认为,在健身领域的借贷消费属于冲动型消费,被告舒适堡作为专业健身机构,应给予消费者专业建议;同时,被告舒适堡作为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被告为了赚钱,完全不顾消费者权益,全然不顾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在一个月内向李女士推销了近60万健身产品。综上,原告律师认为,应根据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原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被告舒适堡表示,在收到诉状之后才知道原告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此前原告在健身房表现出的状态是“非常有钱”,“名下有200万的基金”,教练系根据其锻炼要求和表现出的经济能力推荐课程。且李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体检成绩从74分升至82分,有明显提高。并且李女士之所以患上血管瘤与锻炼无关。

  被告方认为,李女士系因个人原因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签订的课程合同中,明确有关于违约方需承担20%定金的条款。

  双方发表完辩论意见后,庭审结束,案件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