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吞和挪用公司资金逾千万,11年后终落法网,全球CEO给徐汇检察院写来感谢信

  “这是维护上海这座国际化城市公平正义的体现……我们更坚定地相信中国特别是上海会越来越好。”

  这是一封来自大洋彼岸的感谢信,感谢徐汇区检察院在一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的办理中,既凸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切实保障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的合法权益。

  11月26日,徐汇区检察院通报了该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并发布这起典型案例。

  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江某先后担任涉外资企业——某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全面主持该公司工作。

  2009年至2012年间,江某以虚构付款理由、虚报高额利息、支付虚假利息等名义,采用换汇、向他人索取息差等多种手段,侵吞公司资金500余万元,并将钱款转移至其控制的境外或境内银行账户中。

  同时,江某还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挪用信息技术公司钱款9000余万元用于对外注册或投资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截止案发前归还5500万元。

  公司大额资金蒸发,账目不清,引起管理层警觉并解除了其职务,但江某拒不归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的相关公司账册。

  经过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公司仅拿回部分账册。在缺失相关证据后,公司进行报案。

  江某的犯罪手法非常复杂隐蔽,其采用了第三方换汇、虚报高额利息、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并辅之伪造虚假业务指示函、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控制关联公司等与其职务密切相关的行为以规避法律制裁,以致于案件审查难度很大。

  徐汇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单位还有江某大量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材料,于是,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对被害单位新递交的材料进行梳理、研判相关线索,协同公安机关赴多地查找到相关证人,挖掘出江某以公司的名义在安徽为其个人投资的犯罪事实。

  最后,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侵占500余万元的基础上,又成功地追加认定挪用资金9000余万元,职务侵占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徐汇区检察院在协同公安机关对江某的财产进行核查中,获悉某案外人处有江某钱款200万元的线索,最终确认该笔钱款确系江某所有,法院判决应当发还被害单位。

  2020年2月25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某以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退赔并发还违法所得。

  该公司的全球CEO为此写来感谢信并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体现出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