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疫情期间伪造法律文书谎称货物被扣,获刑13年

  疫情期间,男子谎称出售口罩及额温枪敛财,还伪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书称货物被扣押。

  2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蒋某提起公诉,2021年2月5日,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月疫情期间,蒋某见朋友圈的口罩价格水涨船高,便计划通过虚构货源的方式实施诈骗。他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口罩、额温枪现货,1万个起批,24小时内发货。”并附上网上下载的口罩和额温枪的照片,以及工商执照和产品资质的图片。不久后,便陆续有人联系蒋某购买。

蒋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蒋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

  几天后,买家见蒋某迟迟不发货,纷纷要求退款,蒋某便拆东墙补西墙,一边继续发布虚假广告骗人购买,一边又把骗来的钱款还给之前的买家。有几个买家实在催得紧,他便想出了一个“稳定军心”的办法。

  自去年7月开始,蒋某一家因房子的动迁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打过几次官司,因此,蒋某对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的格式、类型较为熟悉。于是,蒋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的公章,并照葫芦画瓢伪造了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上面写着:“红外额温枪现下属于防疫保障物资,根据上海市防疫相关规定,此数量特别巨大,运输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不齐,由青浦公安分局暂时扣押,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为保管以及处理相关事宜。”

蒋某找人伪造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蒋某找人伪造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

  蒋某将伪造的扣押通知书拍照发给买家,并安抚道:“货你放心,肯定是有的,只是我的货走的是沈海高速,被青浦公安扣了,需要花一些时间托关系才能拿回来。”

  2020年2月底,上海高院工作人员在微博上发现有人晒出一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经自查,其单位并未开具上述扣押通知书,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也系伪造,于是报警。

蒋某被抓捕归案蒋某被抓捕归案

  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3月,蒋某在没有任何口罩和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从10名被害人处骗得货款共120余万元,且蒋某有过多次诈骗前科。

  蒋某到案后交代,自己不仅没有工作,还疾病缠身,每次看病的开销光自费部分就达上万,为此他已经在亲戚朋友那儿欠下了不少钱。去年3月,蒋某迷恋上了抖音的一个主播,刷了几十万的礼物。这次诈骗得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打赏给了该主播。

  检察官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