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新闻热线62706270日前接到家住闵行区莘庄镇水清路1000弄的居民张女士来电,反映他们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有一部分被改造对外出租,用作废品回收,既占道又有安全隐患。居民们停在车棚里的电瓶车时不时会被人损坏,让人很没有安全感。请听本台记者吴雅娴发来的报道:
张女士说,2018年开始,他们小区的车棚被隔成了一个小型仓库,租借给外来人员回收废品。她向居委、物业反映多次,希望恢复原状,得到的回复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处理。
[放电瓶车的一个车库,被物业和业委会给收垃圾的做仓库了。前年就开始反映了,去年12月份已经到期了,但今年背着我们业主又偷偷地又把它出租。]
废纸箱、旧的塑料桶、蛇皮口袋、大大小小瓶瓶罐罐,回收站内堆砌的各种杂物,不仅影响环境,还有安全隐患。张女士说,她的电瓶车停放在车棚里,不止一次被放气、划伤,现在只能露天停放在楼梯口,日晒雨淋。
[以前我们电动车放到里面,放我们的车气,现在把我们的电频车车子座给挖一个孔,然后把电瓶车旁边划一道横,车座位的海绵都露出来了。]
记者联系了水清苑居委会,他们小区面积不大,只有一个垃圾厢房,由于空间有限,没有达到四分类的标准,可回收物无处堆放。于是,便在车棚的最里端隔了一间仓库出来。
[废品可回收的推得比较乱,想有一个地方能堆嘛, 车棚格出一间来,作为放置可回收物品,就是出租出去收一点保管费,作为小区的公益性收入,业委会收取的。]
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也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既然租赁合同于去年年底到期,业主大会尚未同意续租,就应当立即停止租赁。
截至发稿,书记表示,车棚堆物存在安全隐患,他们将立即整改并不再对外出租。
[跟物业、业委会也协调了一下,废品堆放有这方面的安全隐患,我们立即整改。业委会目前在改选,改选好以后,车棚业主大会通过了以后还要进行一个改建。]
以上由记者吴雅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