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6月1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居住证》在子女就读、证照办理等方面至少有八大市民功能。
《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对本市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才积聚的鼓励和引导,规定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浙江新政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流动人口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步入了“居住时代”。
2009年3月30日,《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审议,拥有24年历史的暂住证制度宣告终结。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2008年8月1日,深圳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深圳有固定住所及收入,均可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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