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致死事故

  今年前10月占一成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因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交通事故4907起,共造成1145人死亡,其中发生在城市道路的不礼让斑马线事故最多,占总数的67.4%。

  在上海,这个问题同样令人震惊。今年1月至10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的本市机动车引发死亡事故十大肇事原因中,“未按规定让行”排在第一位(共70起),占死亡事故总数(690起)10.1%,其中重要一项便是不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然而,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执行起来却有些尴尬,“首先,这个现象很普遍,满大街的车都这样。其次,法规内容很笼统,在具体的执法中,很难界定怎么算‘减速’、‘礼让’。”

  该交警表示,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遍地都是,且具有随意性。“如果这个路口有交警执勤,司机可能就会礼让,但我们走后,可能就不礼让了。”这位交警说,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现象,以往大都以警告劝阻为主,只有真正发生交通事故后,才会将司机是否礼让行人作为一个定责依据。

  这位交警还说,他执勤中遇到90%以上的机动车司机都不知道不礼让斑马线是违法行为,“大部分驾驶员都以赶时间为由,觉得礼不礼让斑马线只是个人道德层面的事情,不知道法规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