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跳过内资企业的设立环节,上海颁出《外商投资法》实施后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中国自然人可直接入股外资企业了

  本报讯 (记者徐晶卉)2020年的第一天,徐进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这张营业执照极为特殊,是上海颁出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此前,“外资三法”采用的是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为了做生意,大部分人只能选择“曲线救国”——先成立一家内资企业,才能和外商开设中外合资企业,不熟悉相关手续的话,前前后后得花两三个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钱袋子”逐渐鼓了起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倪佳慧就坦言,外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长宁区有不少类似的需求。

  市场有需求,新法有回应——昨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中国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徐进告诉记者,他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如今可以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了。

  跳过内资企业的设立环节,手续少了一大堆,大大加快了办照的速度。“原以为至少在春节前后才能拿到营业执照,现在提前了一个月就拿照了。”徐进兴奋地表示,1月1日拿到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无疑是企业收获的最好“新年礼物”。

  这种变化,还体现在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在徐进拿到的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标注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吴颖表示,过去,“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数据显示,上海2019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大幅增长,全市目前累计已有外资企业9.1万多家,注册资本超过6400亿美元。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民间投资热情进一步得到释放,为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上海扩大开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目前上海的“一网通办”平台系统已经针对《外商投资法》做好了优化,各个区也已准备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