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庆余年》盗版流行并非孤例。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我不是药神》的侵权链接数为16768条,《死侍2》的侵权链接数高达30103条。此前,热播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陈情令》等也出现过被盗播的情况。

  早在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55集全集视频就曾在网络上疯传,这些视频上当时还有“送审样片”的标记,计时功能也未被处。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影视剧还是小说,越火的作品,从事盗版生意的人就越有利可图。”

  关于《庆余年》电视剧以及网文盗版的维权问题,阅文集团相关人员表示:“首先是影视剧的维权,《庆余年》这部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售出时,阅文集团是一并转让了维权的权利的。也就是当前针对视频类侵权内容,只有相关视频平台有权利去做。其次是小说的维权,我们目前的维权都是针对编辑侧挑选的重点作品库。《庆余年》是库里的一部作品,我们会凭借这批作品去对外检索、排查,然后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版权局官网显示,国家版权局已连续1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专项行动,一直将影视版权的秩序作为重点整治的目标。同时,国家版权局还实施了网络视频的重点监管、点播影院的专项整治、影视作品保护预警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剧和小说的盗版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这种行为首先涉及到民事侵权,如果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