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市公司债发行人去年财务数据总体稳健

  新华网上海7月13日电(记者 郭慕清) 受疫情影响,根据上交所前期通知,难以按期完成2019年审计工作的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可延期至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记者近日从上交所获悉,目前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基本完成。

  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披露率分别达到97.50%及98.75%,其中80%以上均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整体披露情况良好。

  2019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度报告体现两个特点:一是经营业绩普遍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所增长,全年发行人共实现营业收入48.97万亿,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91万亿元,表现抢眼;二是投融资活动明显增加,杠杆水平及债务期限基本稳定,由于盈利增长及景气提升,全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90万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合计3.24万亿,较上年增长10.61%。

  相关数据反映出,公司债券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总体向好,投融资活动有所活跃,财务杠杆保持稳定。

  上交所表示,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况,在年报监管中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不仅增强了监管弹性,适时调整监管要求及模式,还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对债券偿付和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信息披露。与此同时,上交所还不断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及合规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以此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风险揭示作用。

  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做好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工作,近期将对未能于6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主体进行督促,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着手部署公司债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准备和督导工作。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上交所正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着手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一步优化完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自律监管规则,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作用,健全完善与债券风险特性相适应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