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增多

  从公安机关打击破案情况看,当前本市毒品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缴获的毒品以冰毒等合成毒品为主,但新型毒品也有发现。2019年,全市冰毒缴获量占缴毒总数的48.1%,冰毒案件在大宗毒品案件中占56.3%。同时,破案缴获毒品中除可卡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外,还先后缴获氟硝西泮、色胺类物质、利他林、莫达菲尼、阿普唑仑等多种新型毒品。

  二是破获的毒品案件中毒品以“流入”“中转”为主。外省市流入本市的毒品占全年缴毒总量的91%,境外毒品多为过境中转,境外流入本市的毒品仅占全年缴毒总量的9%。毒品通过陆路渠道流入本市的占56.3%。

  三是现有吸毒人员总量逐年萎缩,但呈现年轻化趋势。2019年,全市吸毒人员总数同比下降11.5%。现有吸毒人员中青年人(18至35岁)占31.6%,中年人(36至59岁)占60.7%,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青年人占41.7%,年轻化趋势明显。

  对此,上海公安机关依托智慧公安赋能,主动创新完善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力遏制毒品在沪渗透危害。

  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管控转变,公安机关加大对隐性吸毒人员的发现查处力度。2019年,新发现吸毒人员占查处数39.8%,2020年1至5月新发现吸毒人员占查处数38.7%。

  同时,警方会同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境内外重点地区以及人群、货物的查缉力度,织密“海陆空邮”全方位的口岸查缉网络。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禁止个人携带、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

  但是,近年来警方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的情况有所增多,涉及品种繁多,如俗称“蓝精灵”的氟硝西泮,俗称“聪明药”的利他林、莫达非尼、阿莫达非尼,俗称“蓝胖子”的“减肥药”安非拉酮,含有芬特明、地西泮等成分的“减肥药”,以及含有唑吡坦、三唑仑、阿普唑仑、佐匹克隆等成分的各类“安眠药”。

  警方提示,利用国际邮包私自将精神药品寄往国外或者寄递入境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切莫随意携带、邮寄出入境,更不要轻易尝试购买、使用此类精神药品。

  下一步,上海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度关注国内外毒情形势变化,坚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按照“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吸毒人员管控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力度,努力净化上海社会治安环境。

  附:常见新型毒品危害性介绍

  一、聪明药

  外观特点: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标识中含有 “Modafinil”、“Methylphenidate”等英文。

  主要成分:莫达非尼、哌醋甲酯。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具有一定的兴奋效果,可使短暂提高注意力,常被作为“聪明药”使用,但实际并无提高智商的能力,大量摄入可导致焦虑、兴奋过度和精神狂躁,长期使用可成瘾。

  二、减肥药

  外观特点: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外包装说明为泰文的最为常见。

  主要成分:芬特明、芬氟拉明。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因食欲抑制功能而被作为减肥药使用,大剂量使用时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可导致焦虑和精神紧张,并可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健康。

  三、G点液

  外观特点:带有活塞的塑料管封装液体,外观类似注射器,通常标有“G-SPOT”等字样,印刷和包装较为粗糙。

  主要成分:以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为代表的色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滥用危害:具有强烈的致幻作用,并可导致心动过速、身体抽搐和意识丧失,过量使用易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和肾衰竭甚至死亡。

  四、第二代镇静催眠药物

  外观特点:铝塑包装的药片,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外包装上多为日文说明,不同品种溶于水后可呈现鲜艳的蓝色、红色等颜色。

  主要成分:氟硝西泮、硝甲西泮、三唑仑、依替唑仑等苯二氮䓬类药物。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或与酒类同服,具有镇静和抗焦虑作用并可能致幻,能降低吸食兴奋类毒品后产生的失眠和抑郁症状,长期使用易成瘾,可导致运动与意识障碍,大剂量下可使人失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