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增利润超八成,上海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入刑案宣判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11日电(记者 兰天鸣)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四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10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上海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据悉,该案被告人所在公司系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通过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充分揭露违规披露信息犯罪的欺诈本质及其严重危害。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服判。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至20万元不等,均适用缓刑。
办案检察官表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会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动摇证券投资市场的根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信息披露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