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员被迫离职后,用榔头砸前同事头再用刀捅自首获刑6年半

  一外卖员“被”离职后,因怀疑是前同事所为,持榔头和水果刀报复前同事,致其一处重伤、三处轻伤。

  2020年6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原为某某外卖平台做送货员的同事,并曾作为室友共同居住,期间两人心生罅隙。

  2019年8月,刘某某被迫从某团外卖平台离职,他怀疑是高某某造成的,遂对其怀恨在心,意欲进行报复。

  2019年10月,刘某某持事先购买的一把羊角榔头和一把单刃水果刀,多次赴高某某住处伺机进行报复。

  2019年12月13日22时许,待高某某返回住处时,刘某某先是开电动车把高某某撞倒,持榔头砸高某某头部数下,后又紧追高某某进入门内走道,并继续用榔头向高的头部和身体砸了数下,致榔头的手柄断裂。尔后,刘某某又掏出水果刀,对高某某头部、胸部等身体部位进行捅刺,直至高某某倒地。刘某某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返回住地换了外套后再回到犯罪现场,向出警的民警投案自首。

  经鉴定,高某某因锐器致开放性左肺破裂伴左侧血、气胸,须手术治疗,构成重伤二级;高某某因钝、锐器致头皮及面部多处裂创(累计长度超过20 。0cm ),左顶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顶枕部硬膜外出血,分别构成三处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某某存在前科,其在2011年1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

  黄浦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计后果持钝器、锐器攻击他人致命部位,并致人一处重伤、三处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2020年4月16日,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又因系自首,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减轻处罚。

  5月29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