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公共处变铺位、侵吞业主资金,业委会主任及委员4人获刑

  业委会主任及委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数百万元,最终四人获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一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公共部位改造成铺位,随后侵吞租金收益近百万元,还挪用其他公共收益数十万元。该案系上海市松江区首例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

  2021年1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松江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在任职松江新城九号线商业广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公共部位改造成铺位,随后将铺位产生的租金收益近百万元占为己有,此外,他们还挪用了商业广场其它公共收益数十万元。

  涉案金额高,犯罪事实多,四名被告人百般辩解。

  为了证实涉案铺位确实系四人将公共部位改造所得,并准确核对涉案铺位的数量,检察官多次赴商业广场现场查看,寻找涉案铺位改造的蛛丝马迹,证实涉案铺位的位置和数量。目前,承租的店家方便联系,租赁合同可以获取,但部分店铺存在租客变动的情况,为此,检察官走访商业广场大小铺位,询问涉案店铺租客的变化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最终找到了涉案铺位的所有租客,准确计算出犯罪数额。

  经审查,被告人余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崔某某在任职期间商议决定,四人共同出资,将商业广场原本的厕所、设备房等公共部位改造成可供租赁的铺位,随后利用职务便利,先假借亲友名义,以每月1000元的低价长期承租改造后的铺位,再以两倍至十一倍不等的高价向他人转租,非法占有公共部位租金共计97万余元。

  之后,四人又巧立名目,以服务费的名义非法占有电梯、大堂使用费等其他公共收入32万余元,累计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达129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余某某、张某某还分别挪用商业广场公共部位租金30万元、4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经业主多次举报后才予以归还。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均采纳指控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表示,本案的案发原因系业委会制度集决策和执行于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检察官建议,各小区、商业广场的业委会除加强自身监督以及来自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监督,也可考虑专门设立监督小组管好钱袋子,如设立独立监事会或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组织负责对业委会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业主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