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新闻热线62706260日前接到家住普陀区志丹路380号东泉苑小区的居民陆女士来电,反映他们小区有一户居民经常从十几层楼高的窗户里向外扔垃圾,除了生活废品、食物残渣,还有空啤酒瓶时不时砸下,发出阵阵声响,居民们胆战心惊。请听本台记者吴雅娴发来的报道:

  陆女士说,他们这幢楼楼高13层,经常有人往下扔垃圾,吓得家里三岁多的孩子哭闹不已。

  [有一个居民,他是专门倒垃圾往下倒。我们家宝宝只有三岁半,噢哟每次倒垃圾宝宝吓得哇哇大哭。基本上每天都是,像爆炸一样的,抛下来的东西杂七杂八的,都是很有异味的,而且把这个啤酒瓶往下扔,扔的时候不但小朋友害怕,大人也害怕。]

  陆女士向小区居委、物业反映多次,也跟着工作人员一道挨家挨户上门做宣传,但效果并不明显。最近,小区在综合改造,她希望能借此机会安装专门的高空摄像头,用技防手段干预,但被告知不在计划范围之内。

  [现在我们小区正在搞美丽家园在安装摄像头,就跟我们书记说了嘛,我的诉求就是最好装个探头。]

  记者致电东泉苑居委会,周书记说,针对高空抛物,他们装过简易监控,但由于拍摄角度的偏差,取证相当困难。他表示:小区目前正在铺设的智能安防工程,只涉及到平面部分,并不覆盖高空范围。

  [高空抛物反正现在已经立法了,加装的问题现在要考虑到一个是资金问题,一个是技术问题,因为这个角度上是一个死角、很窄,安装它有一定的难度,没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由于技术受限,安装摄像头被一再搁置,但居民的担心却一天都没有减少。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甘泉路街道,房管办刘女士说,正在协调业委会通过居民自治的手段进行处理。

  [摄像头的安装是非常必要的。高空抛物我们也有一个举证的一个过程。目前我们准备积极指导小区业委会想通过小区居民自治这样手段,推进高空抛物技防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整栋楼的小区居民法律责任和危害性的宣传。]

  去年11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但即便有了法律的震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小区目前针对高空抛物,能做的往往是反复宣传文明公约,安装朝天摄像头,去提醒每个人自我约束,效果并不理想。立法从严的同时,执法上如何落地有声,在社区治理中有待更好的破题。

  以上由记者吴雅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