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程序
为更好地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外国企业需要在上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
(一)提出申请
外国企业可委托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的机构,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文件
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及地点等;
2.由该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由该企业委任的常驻上海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责、代表机构各人员简历及照片。
(三)审核批准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各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上海代表机构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对认定确有需要设立的,予以批准后,颁发批准证书。
(四)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获得批准证书后,即可携带批准证书及原来填写的申报表和上述四项证件、材料,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及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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