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4年中国大陆税务变革趋势分析
上海台育税务顾问 林永法 2004年03月02日 16:58
一、大陆税务课征经验所发现的课题
大陆经过近二十年来的租税发展,在税务法规的制定方面,可谓不遗余力,而且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在税政方面也是不断增进查税技巧及征税管理,由其实践经验中可以发现以下现象:
1.税收已经大幅增加:每年税收均以二位数速度成长
2.税制政策仍然混乱:中央的租税决策,与地方的税务行政执行仍有若干混乱现象。
3.税制结构不健全:偏重以消费税为税收重心。
4.税目税费混淆收费:地方包税及摊派应急措施仍然是企业的头痛问题。
5.内外资税制不统一:外资企业享受租税优惠及名目税负较低,引起税制上不公的探讨。
6.城乡税制执行不统一:城市税务执法观念趋于成熟有经验,地方则仍以便宜行事作风。
7.个人税不健全:现行所得税采完全的分类所得税制,薪资的课税制度也未尽健全,形成个人所得税执行绩效不彰。
8.税务执行力存在地方差异:各地税务机关基于税收与吸引投资的抉择,多以投资为重的策略,导致各地执行税务差异。
9.税务信息化工程有待克服:全国电子化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由于工程太过浩大,仍有待克服。
10.逃漏税仍盛行:大陆不论国企、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以及高所得个人,逃税之风仍盛行,但逃税技巧有增进。
二、大陆对于税制改革的目标方向
大陆内部研议中的税制改革包括七大方向:
1.增值税的改革:将现行实施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的增值,以鼓励企业的机器设备投资,其方向为允许企业抵扣当年度新增加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增值税金。
2.消费的改革:现行消费的课征项目,有些已经因为经济所得的提升,而变成普通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普通消费品从科目中剔除,并将一些新增加的高级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不仅符合消费税对奢侈品的课税原则,并可实时调整扩大税基。
3.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及订定查核准则: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4.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现行个人所的税是采分类所得税制,在实施上有所足以应付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拟议采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订定更合理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
5.城镇建设税费的改革:对不动产物业开发的征税,现行采行税费相互交叉课征的形式,构成复杂的课税结构,今后研议采行统一课征物业税方式,并相应取消收费。
6.地方税制度的改革:将现行复杂的税费收费制度,结合税费改革,进行现有税种的整并工作,并新增或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7.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三、大陆在2004年的税务变革趋势分析
(一)、内地税变革趋势
综合大陆财政部副部长在一个高层论坛上的看法,以及大陆实施税制的体验,2004年大陆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各项税制的改革思路如下:
1.企业所得税税外统一
目前大陆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目税率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例如「两免三减半」,而且税前扣除充分,而内资企业既没有税收优惠,法定税前抵扣也太少,使得实际税率较外资高。因此造成了名义税率相同,但实际税率差异甚大的现象。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目前税制决策倾向于一律百分之二十五。此与一般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朝向低税率化趋势相符,也有助于减轻逃漏税的诱因。
2、增值税向欧式靠拢
增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是指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资本投资,并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增值税仅对制造业、商业课税,今后可能将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3、个人税改为综合税制
大陆现行个人税制将收入分成11大类,按不同税率征税,无法实现所得税量能课税的精神,造成租税税负的不公平。综合税制是将个人所有收入,不分来源,按年份合并综合计算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可与世界实施个人税制国家接轨,并有效避免租税不公现象。
4、私营企业改课个人税
私营企业为广义的企业,一般是课征企业所得税后,再就股东盈余分配课征个人所得税,但大陆为鼓励私办企业,并消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课税现象,可能采取私营企业改课个人所得税的租税调整措施。
5、税收优惠政策内外资统一
税收优惠可分为行业优惠、区域优惠、涉外优惠及其它优惠四部分,涉外优惠计有两免三减半,亦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的课税趋势将不分内外资,一律享有一免一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大西部开发计划税收优惠将仍从宽。
6、企业费用内外资标准规范化(查核准则)
内外资关于企业费用认定标准不一,例如外资企业的工资,可依实际支出作为企业的工资成本,而内资企业如工资成本超过800元人民币部分即不得列为成本,而应改列利润,增加内资企业的课税所得及税负。又如企业捐赠,外资企业可全数列为捐赠支出,而内资企业只能在百分之三范围内列捐赠支出,超过部分改列所得。其它如借款利息费用、坏帐损失认列、内资企业均有差别。为统一规范各项费用列支标准,2004年即将订定内外资统一的企业费用标准。
7、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下调或取消
●第一类机电服装绵织品:退税率将由17%下调为13%。
●第二类鞋类:退税率由15%降低为13%。
●第三类木制品:退税率由。17%改为全部取消退税,其退税率为0%。
●第四类钢材塑料品玩具:退税率由15%降低为13%。
以上平均退税降幅:3%
此次退税改革有三大方向考量: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率不降或少降,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率适当降低,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多降或取消退。
根据新近数据显示,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金额高达2,477亿元。2003年年底出口应退未退税金额将达到3,400多亿元。
(二)、关税变革方面
1.降低工业产品关税降至10%以下(10.6%降至9.8%)
2.农产品17.4%降至15.8%
3.放宽自由进口产品:石油产品、橡胶产品、工业设备机械等
四、台商对税务变格的因应
2004年可以说是大陆的租税变动年,也是租税改革年,一则为因应入世后的平等待遇原则,二则因为租税环境的成熟。台商面对此依新税制环境的变革,尤其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应事先掌握信息,并预拟对策,才不致于影响经营规划。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