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实施

  12月3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 本次立法一是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明确对关键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二是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司法保护,借助新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仲裁、调解、公证服务等多方参与的共治模式。

  三是优化“快保护”衔接机制,立足快速审查、快速确权、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推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是塑造“同保护”良好生态,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部门众多,为统筹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格局,《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职责。同时,明确上海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互助。

  为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条例》明确了一系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如,明确推进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明确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展调解;明确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等。同时,条例明确要求上海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