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

  据交警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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