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税?

  2019年1月1日,我国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将根据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目前规定,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二选一。一是按照新个税规定,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二是单独计算,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通知》),明确了年终奖等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3年。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

  哪种计税更划算?

  既然有两种计税算法,哪种能让纳税人享受更多减税红利呢?

  举例来看。比如赵先生年收入为6万元,其中年终奖为1万元(月均833元)。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按照算法一,赵先生月收入等于每月减除费用即5000元,则赵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既年终奖无需纳税。而按照算法二,单独计算对应税率为3%,年终奖需纳税300元。

  再比如,钱先生年收入36万元,其中年终奖为5万元(月均4167元)。同样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按照算法一,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月均2.5万元),年终奖需按20%的税率纳税。而按照算法二,单独计算对应税率为10%。

  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开展在线访谈时表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叶霖儿解释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另外,但值得关注的是,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中新经纬抖音视频截图中新经纬抖音视频截图

  如,当年终奖为36000元(月均3000元)时,适用税率为3%,到手数额为34920元。如果多发1元即36001元,则适用税率为10%,到手数额为32610.9元。当年终奖为38567元时,到手数额为34920.3元与36000元持平。

  与此同理,当缴税税率从10%跳至20%时,16.05万元的年终奖到手数额与14.4万元年终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