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管好用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正式公布,将于6月1号起施行,办法将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处罚的最高罚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增加了违反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保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处长朱畅介绍,《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对2011年颁布的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将生育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活动纳入适用范围。

  长护险的试点,原来在法律上面,还是缺少支撑的。那么现在我们在这里面进行了一些明确,对于个人的一些违规行为以及护理的这个机构、评估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明确了他处罚的条款。本市的医保部门在异地就医的监管当中,有什么样的职责,也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予以明确。

  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数量不断增加,朱畅介绍,《办法》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责任的条款,将最高罚款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骗取基本医保基金的,除责令退回外,还处以二到五倍罚款。

  比如说一些违规的医疗机构,串换药品,不是医保的药品,或者是一些滋补品,它转换成医保的,比如说他为了吸引客源,他无指征的入院,无指征的扩大手术,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所以我们相应的也提高了罚则的力度。

  此外,《办法》完善了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参保人员存在:医保卡转借或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变卖医保药品、重复就诊超量配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长护险待遇等行为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改变其医保结算方式1至6个月。有人认为,医保卡是自己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出借给他人使用,朱畅提醒,不出借医保卡,也是维护参保人自身权益。

  医保卡里面的钱不完完全全是职工个人的,它也包括统筹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在案件的查处过程当中,也有犯罪分子利用少数参保人群的这种贪小的心理,去贩卖药品。那么最终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查处之后,对参保人个人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医保卡是不应该出借的,我们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能够规范使用。

  以上由记者吕春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