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全国性新规外,一大波地方新规也将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每户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7月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料图 中新经纬熊思怡 摄资料图 中新经纬熊思怡 摄

  东莞: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入户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 提出,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在东莞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浙江: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

  《浙江省公路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在全国首创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曳的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上海: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扩大优惠范围

  9月1日起,上海市阶梯水、电、气价格“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由原来“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含海外人才居住证)、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青岛: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第八条明确: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根据规定,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西安:禁止摩托车载客,最高罚5000元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火车站、商场、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