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16时46分,静安公安民警在大宁路进共和新路路口南约45处,对当事人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20年9月12日16时57分,杨浦公安民警在双阳路顺平路路口北侧,对当事人方某实施“非机动车未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2日17时20分,长宁公安民警在福泉路金钟路路口,对当事人崔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9月13日10时01分,虹口公安民警在逸仙路万安路路口北约50米处,对当事人崔某实施“非机动车借道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