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月1日起,这些新规定新举措将影响你我生活

  12月1日起,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将开始施行,并影响你我的生活。乘坐地铁时不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促销降价活动需明确原市场价、上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01

  乘坐地铁时不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12月1日起施行。该守则明确,地铁乘客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02

  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发布停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12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

  对以往欠缴、未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由原执收单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03

  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发展、集聚

  《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主动适应外资研发中心的发展新趋势,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设立和集聚,帮助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使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发挥功能,并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

  04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办法》明确了本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内涵与分类、培育标准、申报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支持方式、促进与引导方向等。

  05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

  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报奖方式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并提出强化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