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端遗嘱牵出的真实心意

  一边是三兄妹希望大哥回归故土,一边是思念丈夫的妻子希望百年之后合葬,两边都承载着浓重的亲情,且迁墓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王军当初留下那份遗嘱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呢?

  法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中,看到了王军的另一段遗嘱,上面写道:“愿秀莲能重组新家,相依为命,相互照顾,安度晚年,这是我唯一的心愿”。

  原来遗嘱中提到的与父母合葬,并非王军与妻子感情不睦。恰恰因为多年的深情,王军在去世前最牵挂的便是妻子的后半生,害怕夫妻合葬会影响妻子以后再找对象开启新的生活,才留下了这样一份“奇怪”的遗嘱。

  而妻子也因为这多年的深情,在丈夫去世后不愿重组新家,一心只求守着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后合葬。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认为:

  近亲属因其与死者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对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权利。当存在数个近亲属时,应根据亲疏远近决定权利归属的优先劣后。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家庭存在的纽带,较之于兄弟姐妹关系更为密切。

  本案中王军的遗嘱处处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互相考虑。赵秀莲出于夫妻感情考虑,希望将来与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现王军的骨灰在客观上已经安葬,如再将骨灰迁离原墓穴,则违背公序良俗。总有现有状况,法院最终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骨灰是死者生前人格价值在死后的延续,其安葬权体现的是一种情感价值,当近亲属就骨灰安葬发生争议时,要综合考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尊重死者遗愿、依最亲近原则确定权利顺位等多重因素进行处分,同时应当尊重近亲属对死者骨灰安葬方式的变更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