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三类人员,返沪后需要隔离观察

  2020年3月3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民政局副局长曾群、长宁区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胡煜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曲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黄莺,介绍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主持新闻发布会。

  曾群表示,在社区防控中,哪些人员需要隔离观察,哪些人员需要健康管理,是群众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市级层面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要求:

  一是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必须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的,按规定立即就诊排查。

  二是密切接触者,也就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检测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情形的人员,必须实施集中隔离观察。

  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的解除证明,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同时,对来沪返沪的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教育、托育、医务、家政、护理职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的从业人员,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本人无居住条件的,实施地区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定费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快递、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统一由单位安排隔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抵沪之日起14天。

  此外,本市对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治愈出院人员,继续实施14天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