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铲屎官们,这几类不规范养犬行为,在上海可能会被当场罚款

  上海警方启动规范养犬“现场执法”模式,针对50元以下行政处罚可当场决定。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上海公安机关重点加强对“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悬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三未一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启动行政案件当场处罚模式,简化涉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针对适用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的,民警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5月以来,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养犬行为870余起,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同时,上海公安机关通过梳理“110”警情以及“12345”市民热线工单相关信息,明确重点时段、地区,对中心城区街面、道路、中央绿地、健身步道以及公园广场、居民小区、闲置空地等易滋生流浪犬患的部位,采用排摸、巡查等方式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同时组织全市派出所向辖区居民、沿街商铺广泛征集流浪犬患线索,及时发现无主、流浪犬,并妥善开展收容。

  近两月,上海已收容处置各类无主、流浪犬数较去年同期提升18%。

  此外,上海公安机关会同市文明办、上海市志愿公益基金会、市宠物业行业协会、部分宠物医院,积极开展“爱、就带它回家”公益项目,开放流浪犬线下领养活动。今年以来,累计救助32条健康、亲人的流浪犬重新找到领养人,依法免疫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后,回归家庭。

  同时,上海公安机关会同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文明养宠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宠宣传活动,呼吁文明规范养犬。

  5月以来,上海公安机关牵头,在全市各区、各街镇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370余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逐步营造犬只、犬主与市民融洽共处、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办证的基础上,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