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农、中、建等银行公告:8月25日起实施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今天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此前,交通银行也发布公告,将于8月21日起实施LPR批量转换。各银行公告详见↓

  工商银行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三、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955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