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了六千元却不发货,一“零口供”口罩诈骗案嫌疑人被批捕

  “这不是我的手机!我的微信号和手机号都已经卖给别人了!”

  “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实施诈骗的行为。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铁证面前,本以为只要什么都不交代就可以逃脱法网的孙某最终还是拿到了他的逮捕通知书。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依法从快批准逮捕。

  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2月6日,身在重庆的被害人刘某通过网络看到有人发布卖口罩的信息,急需口罩的刘某添加了对方微信,并约定以每个2.5元的单价购买8000个口罩,对方要求先支付定金,于是刘某微信转账3000元。可对方并未按照约定于第二天发货,并借口微信账户被冻结,要刘某向某银行卡账户再次转账3000元。刘某前后共计转账6000元,却未见对方发货,甚至已联系不上,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月9日,刘某至重庆市公安局垫江分局报案。重庆警方经侦查发现,涉案微信号的活动轨迹在上海市,经两地警方协调,重庆警方将该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发协查至浦东公安分局。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后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民警经侦查掌握微信号持有者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2月11日在孙某暂住地将其抓获。

  然而,孙某到案后始终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谎称“已在2月1日至3日期间将涉案微信号和手机号都卖给他人”。这样拙劣的谎言很快就被公安机关识破。

  民警经查询获悉,该作案微信号于2月6日晚收到被害人3000元资金后,于当日晚间有一笔30.80元消费,随后民警前往该地点调阅监控,监控中显示为孙某与一名女子在该店消费。通过该女子的指认,用涉案微信支付钱款的就是孙某。民警又通过侦查发现涉案微信号在收到3000元后分三次转账至涉案银行卡,并且确认孙某使用的手机和涉案手机号在案发后的活动轨迹相一致。

  种种铁证面前,孙某的“拒不认罪”显得极其苍白。2020年2月28日,浦东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向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涉案手机号和微信号在案发前后均只有孙某使用,具有唯一性,故被害人被骗取的钱款亦应该被孙某获取并使用。根据现有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并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企图通过谎言来“蒙混过关”,殊不知他的种种行为都已留下痕迹。孙某不该心存侥幸,要知道证据也是可以说话的。检察官提醒,切莫利用疫情进行犯罪,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