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昨天接受媒体采访。请听本台记者吕春璐发来的报道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表示,随着本市监测和排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也会有上升。

  [各区卫健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各机场、火车站及所有进入上海的公路、水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沪航班、车次、轮船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

  本市落实属地责任,对已在沪的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加强社区排摸,动员引导来沪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各区已经启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介绍,对于14天的隔离,也有明确要求。

  [这期间主要是三个方面,由负责医学观察的专门人员,我们是培训过的,基本上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日上午、下午对隔离的对象进行测试体温,同时要了解他们相关的一些症状,有所记录。指导这些场所要做好消毒工作,指导被隔离的这些对象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

  吴凡提醒,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必须开展卫生检疫和隔离观察,一方面是保护自身健康,通过隔离观察,早发现、早治疗,也能降低家人亲友被感染的风险,同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明确规定。

  [如果出现了不配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第77条,就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们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也明确了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透露,当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对各发热门诊开展了全覆盖督导,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就诊患者的识别筛查,增加医务人员力量配置,做好业务和安全防范培训,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加大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防控院内感染的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以上由记者吕春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