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面对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上海闵行强制这些群体不能沉默

  来源:澎湃新闻

  如何对待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上海闵行出手,禁止这些群体沉默。

  2020年6月15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委政法委主持召开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健委等10家单位参加的闵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会签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明确报告情形、报告流程及处置流程等实施细则。

  案例:未成年女生遭母亲男友性侵

  亲生母亲帮男友性侵未成年女儿,女儿向学校心理教师求助,教师立即报案,警方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0年5月15日,闵行检察院将被害女生监护人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底,闵行检察院办理这一案例时,同时对该案进行处置干预,这是上海首次。

  针对案发后被害人无人监护、心理受创等问题,检察院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合力为被害女生落实了转学、临时安置、心理疏导等措施,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帮助女生尽快走出阴影,防止二次伤害。

  这样的后续干预,显得急迫而必要。

  2018年以来,闵行检察院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92件,审查起诉案件84件。其中仅5件系学校及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

  在上述案件中,学校教师和医疗机构及时报案、司法机关有效落实综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依然有部分案件因相关人员报案不及时,导致未成年人反复受侵害,或因缺乏后续救助,导致未成年人利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有必要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建立一套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破解长期存在的发现难、报告难、救助难、联动难等问题。

  为此,区检察院经多方调研,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牵头起草了闵行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6月15日下午,闵行区10家单位共同会签该《实施办法》。

  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

  澎湃新闻记者从闵行区检察院获悉,《实施办法》解决了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的难题。

  一是细化报告条件——什么情形该报告。

  第一类是侵害及危险报告——即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

  第二类是安全隐患报告——即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第三类是招录人员报告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作为闵行区特色品牌从业禁止机制的配套,进一步前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端口。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谁来报告。指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居(村)民委员会;旅店、宾馆等。体现特殊行业,特殊职责,区别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

  三是厘清报告流程——怎么报告。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多头报告、线索质量真伪难以鉴别等操作难题,《实施办法》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旨在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