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一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

  ● 问答二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问答三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 问答四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 问答五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922元、3362元、280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02元、2242元、1682元、1120元、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