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类金融广告不得宣扬奢靡生活方式

  当事人上海围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点牛股安全可靠,点牛股实力安全团队打造第三方支付监管”。广告费用为21344.0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3360.2元。

  无独有偶,当事人在网站首页上发布有“新手专享230”协议年回报率11%+1.00%、“金贝零钱”协议年回报率7%、“双季盈311”协议年回报率10%+1.80%、“年享盈60”协议年回报率11%+1.80%、“双季盈310”协议年回报率10%+1.80%等产品广告。当事人手机APP安卓端上发布的以上产品都含有产品名称、协议年回报率、可投金额这些属性,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整。

  《意见》梳理了金融类、广告类、竞争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金融广告的规定和适用于金融广告管理的法律精神和原则,概括归纳了八条金融广告内容准则,以便市场经营主体系统、全面地掌握金融广告的发布要求。

  其中,针对放贷类等容易产生诱导性消费的金融广告,明确提出金融广告应当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理财类金融广告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