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注册制改革,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应归位尽责,代表呼吁——科创板审核节奏再快些周期再短些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谈燕

  被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科创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建议,要加快推动注册制改革,为科创板发展松绑,进一步释放改革含金量。

  进一步优化审核环节

  2019年年报显示,科创板公司上市首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共实现营业收入1471.15亿元,同比增长14%。同时,盈利质量稳步提升,同比增长75%。七成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八成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

  科创板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樊芸也作了深入分析,认为“与上海主板33.5万亿的规模相比,科创板只占4.7%,上市数量只有6.7%,这说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平均市值和规模相对较小”。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谋求上市的科创企业而言,看重的正是‘注册制’的改革含金量。”

  何为注册制?即只要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证监会同意,只要按规定备案即可。在樊芸看来,注册制是以市场为主导,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但樊芸调研发现,科创板试点注册备案制以来,审核边界不够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了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双重审核,即证券交易所审核完成后,又在证监会环节审一遍,有时还会出现双方审核标准和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不少企业对科创板有着很大的期待,但是这种注册备案制,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

  樊芸举例,有一家来自南方的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完成后,证监会也要审核。近一年时间,这位企业老总为了应对双重审核,往返南方和上海,经常晚上10点钟还接到证监会的电话询问,被要求早晨8点钟前必须书面回复。“审核还要查合同,要向上追溯到四层,查供应商的供应商的供应商。这位老总感叹,原本是被注册制吸引,没想到却变成自找麻烦。”

  怎样才是注册制改革正确的打开方式?樊芸认为,首先要改革不适应的监管模式,依法实施注册备案制。

  在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刘新华也提到,要正确划分好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之间在注册制审理中的职责,明确边界、各司其职,提供效能,相互补充。

  “关键是要推动注册制的彻底改革,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应归位尽责。”樊芸建议,科创板审核应以信息披露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审核环节,证监会对注册环节除非发现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重大错误,不再重复审核。“权力进一步下放,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给予核准,证监会专注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