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要求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局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3月2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备 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
网址:www.shcn.gov.cn/cnjy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茅台路472号
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109室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周四全天
周五上午
(根据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抗击疫情期间,区信访接待大厅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