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本次公告的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员,多数属于未取得证照的经营者,通过开设网店、美容工作室、劳防用品经营部等形式销售药品,也有零售药店违法销售药品的情况。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当通过医院、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合法的药店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上药店也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也应取得经营许可(备案)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医疗器械。

  二、看清批准文号。国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才能生产、销售。国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取得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进口医疗器械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批准文号,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注册信息。无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无中文标签、外包装标示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不一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要购买。

  三、安全合理用药。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处方药要到医院请医生诊查后开处方,持处方到医院药房或合法的药店买药。不应盲目或过量服用药品,注意科学合理用药。

  四、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投诉举报维权。如发现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