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已有这些进展!下一步重点安排公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今天举行,会议对2020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草案、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示范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等进行了讨论审议,一体化示范区产业、生态环境、水利、综合交通、文化和旅游发展、供排水、燃气等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了书面交流。详情↓

  目前,示范区建设正加速形成集聚度显示度:

  1、共建工作网络,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示范区揭牌后与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建立起扁平化、高效率、协同共推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机制,跑出示范区建设加速度。两省一市组织部门对示范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干部配置高度重视,遴选了来自两省一市的35名优秀干部组成执委会筹备机构,快速形成了战斗力。今年以来两省一市组织人事部门正在推进执委会干部管理模式创新,后续将加快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灵活、互联互通的选人用人平台和机制,以干部的最大活力激发发展的最大动力。

  2、坚持规划引领,协调推进规划编制。重点是要形成“1+1+6”的规划体系。第一个“1”,是“2413”范围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第二个“1”,是“660”范围的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规划,目前正在同步启动、同步推进研究,即将转入正式编制阶段。生态环境、水利、产业、综合交通、文旅等6个专项规划也正在抓紧编制之中。

  3、强化制度攻坚,推进改革系统集成。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示范区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8个方面率先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都在抓紧制定相关具体方案,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对于生态保护,两省一市生态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在标准统一方面已经形成了示范区现有污染排放标准库,监测统一正与智慧环保信息平台建设同步推进,执法统一已编制完成区域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对于项目管理,两省一市发改委共同研究形成了示范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坚持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规定由国家核准的事项外,省界跨区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能放尽放,核准权限全部下沉至青浦、吴江、嘉善,释放投资改革的政策红利。

  对于土地管理,示范区执委会已牵头研究形成示范区存量土地盘活初步方案,将为示范区建设拓展新的空间。

  对于要素流动,两省一市经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了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先行启动区产业准入标准,通过政策导向推动示范区产业绿色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