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9部门共治金融广告:没有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发布

涉嫌承诺保证收益 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供图涉嫌承诺保证收益 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供图

  以后,在上海非持牌不得发布金融广告。

  9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就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联合解读。《意见》根据市场监管实际情况梳理,由9部门联合出台。其最大亮点,在于将金融广告视作金融业务的一个环节,没有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发布金融广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应钧透露,当前阶段,将重点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和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开展治理,向金融行业及社会各方传达“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凡发布金融广告须以金融从业资质为基础”的重要原则。

涉嫌无证券投资顾问资质从事证券投顾业务涉嫌无证券投资顾问资质从事证券投顾业务

  金融广告不是谁都能做

  《意见》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等四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主体责任。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违法助贷类广告,《意见》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发布金融广告作出了限制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上海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违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违法金融广告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计查处各类违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没款29.3万元。

涉嫌未取得相应金融许可资质开展金融广告宣传涉嫌未取得相应金融许可资质开展金融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