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1日起,上海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扩大至郊环
自2020年10月1日起,上海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将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行驶。同日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禁止使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记者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行驶。
违反通行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截至目前,上海已有6.6万辆国三柴油车登记申请报废,实际已完成报废4.69万辆,其中3.68万辆提出了补贴申请。从已申请补贴的车辆类型看,重型柴油货车占51.7%,中型柴油货车占20.7%,集装箱运输车占10.8%。
从减排效益看,经初步测算,三类主要大气污染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NOx(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年减排量分别达到1242吨、6638吨和614吨,减排效果显著。
从环境质量改善上看,截至9月23日,上海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5.8%,较去年同期上升2.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9%;特别是与机动车污染排放密切相关的NO2浓度为34.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自2020年10月1日起,上海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范围将从外环线以内扩大至全市范围,届时将在全市范围禁止使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上海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的对象主要包括: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 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不适用的范围包括:未安装于机械、设备或车辆的独立发动机;安装于船舶、火车或飞机的机械,或具有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只作军事用途的机械、设备或机动车;作为货物或商品流转的机械,包括:中间作为货物转运流转或出口的机械和作为废物处置的机械。
据了解,上海高排放禁止使用区的对象涉及8类机械,包括建筑工程机械、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绿化市容机械等,及其它适用于国标规定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而国家相关要求仅针对工程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