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并自今年12月1号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号。

  《规定》指出,外资研发中心直接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时,予以优先考虑;聘雇的非本市户籍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申请相应的居住证积分,或依条件转办本市常住户口;聘雇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国际学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外资研发中心直接工作,不受外籍高校毕业生配额管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