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我女朋友1月17号到过湖北,深圳公司要求2月10号复工,她2月8号到深圳,说要居家隔离14天。在家待了7天后,公司又要求从家搬出来去宿舍再单独隔离14天,也没做什么后续的保证和说明,这种情况怎么办?有问题的话谁负责呢?

  :首先,由于隔离措施包括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建议您了解当地政府对本地企业是否作出了疫情防控集中隔离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本地企业要求员工至宿舍隔离有无明文依据。如果当地政府确实对企业宿舍隔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建议依规定行事。

  因为根据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另外如果当地政府对企业宿舍隔离作出了相关的要求,想必规定中也有隔离措施、责任、保障方面的规定。

  经查询,深圳市有关部门对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复工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企业要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来深复工员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据此,如该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中隔离医院观察点的条件,可以依规定操作。

  其次,如果纯属企业自行对员工的要求,倾向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企业无权要求员工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隔离。理由主要因为企业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院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

  因此,要求公民采取隔离措施及隔离的具体办法是政府的公权力范畴,企业在未经授权、未被许可的情况下无权指定员工在宿舍进行隔离。在员工无隔离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从配合政府防疫工作角度,可以提供隔离的地点。

  4、问:我是网店商家,网购平台要求从2月12日开始发货,做不到罚款处理,平台有权这样做吗?商家的利益谁来保证?

  答:网购平台无权对商家进行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由行政主体依职权行使,网购平台不是行政主体,商家亦非行政相对人,平台罚款于法无据。网购平台与商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平台所称罚款,有可能指的是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合同明文约定为前提,如合同无约定,则平台无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确立相应“罚款”条款。

  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客观上因一些防疫用品需求暴增、工人短缺、物流受限等影响,不少网购订单和网店面临无法及时发货的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官方发言和《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店店主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应做好向平台的情况说明和向消费者的告示,一些平台有延迟发货“赔付豁免”规则,可具体参考适用。但非属于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发货,网店应按照与平台签署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诚信合法为先。

  疫情期间,电商平台与店家应做好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协助网店通过公示、推送和短信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解释情况、获取消费者理解。